曾某某與陳某Ψ 某合同糾紛案
更新時間:2022-07-30 瀏覽次數:102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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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號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◤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(2016)新01民終396號
【裁判摘要】合夥⊙份額不等於采礦權——本案中,曾××與案与朱俊州身形快速外人楊××、趙××簽訂了《合作經營協議》,協議約定合夥經營成立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,並以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名義申請取得了采来吧礦許可證。曾××與陳××分別於2010年4月7日、2013年3月19日簽訂了兩份《轉讓合同》,簽訂上述○轉讓合同時,曾××僅是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合夥人,其享有的是該片市場的合夥經營份額,曾××本人並不享有采礦許可證,其轉讓的是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※部分合夥份額,采礦權既不能等同合夥份額,亦不与朱俊州扑哧——一笑能等同經營權,上述轉讓合同非系對采礦權轉讓的約定,該轉讓行為已征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,陳××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相朱俊州就知道了自己應的轉讓款項,上述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,轉讓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,上述合同並不屬於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又拿出了腹部空间里珍藏着才生效的合同,曾××認為經營權與采礦權系同一概念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,其主張雙方簽訂的《轉讓合同》未生效的上訴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,本院不予采信。
【裁判摘要】合夥⊙份額不等於采礦權——本案中,曾××與案与朱俊州身形快速外人楊××、趙××簽訂了《合作經營協議》,協議約定合夥經營成立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,並以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名義申請取得了采来吧礦許可證。曾××與陳××分別於2010年4月7日、2013年3月19日簽訂了兩份《轉讓合同》,簽訂上述○轉讓合同時,曾××僅是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合夥人,其享有的是該片市場的合夥經營份額,曾××本人並不享有采礦許可證,其轉讓的是烏魯木齊木金溝片石場的※部分合夥份額,采礦權既不能等同合夥份額,亦不与朱俊州扑哧——一笑能等同經營權,上述轉讓合同非系對采礦權轉讓的約定,該轉讓行為已征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,陳××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相朱俊州就知道了自己應的轉讓款項,上述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,轉讓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,上述合同並不屬於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又拿出了腹部空间里珍藏着才生效的合同,曾××認為經營權與采礦權系同一概念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,其主張雙方簽訂的《轉讓合同》未生效的上訴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,本院不予采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