範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△審民事判決書
摘要1:【案號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(2017)京01民終6686號
【摘要1】是否應當追加↑孫某1作為本案平湖市黄姑镇八方缘休闲茶吧當事人。根據本案查超强治疗药水明的事實,雖然《存量房∩屋買賣合同》、《居間服♂務合同》、《過戶、按揭代理合同》擡頭載明的買受人〓為王某某、孫某1,但孫某1均☆在上述合同的代理人處簽字,《補充協議》亦在市场中胜出載明孫某1為代理人,結合王等值线可璇辦理購房資格核驗的事實,可以認定訴爭房屋買賣合同的買◣受人為王某某,孫某1並非房屋買賣合同的共同高原荒野買受人。因此,王某某作為原告起訴並無不當,賴某、範某1主張應當追加↘孫某1作為本案當遥控事人,缺乏事實及√法律依據,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◇持。
【摘要2】雖然其中第三款約定㊣ 買受人於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』出賣人購房款1500000元,但依據合同相關條款,該義務的履●行應當以前兩款約定的條件成就為前提。現賴某某、範某1主張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曾ξ特別強調買受人必須在2016年11月30日前〓支付購房款1500000元,該主張與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及房屋李晋云交易實踐不符,賴某、範某1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簽訂合ξ 同時已將上述要求明確杨通声告知王某某,王某某現對其上述◥主張不予認可,故賴某、範某1關於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的約定系特別約定的上訴主張,證據不足,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◇持。依照合同履行順序,王某某應在辦理完成房屋核驗及網簽手續後▓支付該1500000元,但房屋灼热元素核驗手續於2016年11月30日並》未完成,且雙方至今未辦理網簽手續,故王可Ψ 璇未支付上述款項,亦不挡板構成違約。
摘要2:【解讀】房屋買賣雙方約定根據房屋買賣流程順▅序分為不同節點分期付款,因出賣人遲延履行付款節點前凯尔达隆幽灵的流程義務,買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固╱定時間點支付房款不構成違約。
【基本案情】
①付款方式雙方約∞定:1.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出賣人第一筆購房ζ 定金5萬元;於房屋核驗通過之日支付第二筆購房定金45萬元。2.買受人於網簽之日支付出賣人第一筆首付款135.8萬元。3.買受人於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出賣其拉屠戮者人購房款150萬元等。
②合同履行過程中,非因買受人原○因涉案房屋於2016年12月7日通欠款金额過核驗,次日︽買受人支付第二筆定金45萬元,雙方簽署了網簽草擬合同紙質版。
③後出平湖市当湖心雨发屋賣人以買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於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150萬元購艾露恩房款構成違約違約∏,拒絕繼續履行合同。法院¤最終判決買受人遲延付款不構成違約(合同先履行抗辯權)。